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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莓农残超标致癌存疑:欧盟标准更多时候是贸易壁垒

    2024-04-28 04:58:11 行业动态

      “随机购买8份草莓,均检出致癌农药残留。”这两天,某电视台一档生活类节目报道的草莓中除草剂乙草胺超标的消息非常关注。“乙草胺到底是什么?”“什么是b2类致癌物?”“草莓可以完全放心吃吗?”,从最初消费者的担心到慢慢的变多的莓农和专家对检测结果产生了质疑,“草莓致癌”事件持续发酵。

      4月28~30日,记者深入北京市草莓主产区做出详细的调查,并采访了多位农药、植保、质检方面的专家,探寻事件真相。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思沅采摘园的李云霞种草莓已经8个年头了,面对突如其来的报道,她打电线”农业服务热线专家齐长红:“种草莓这么多年,乙草胺这种除草剂听都没听说过。28号早晨,定期来我家收草莓的客户说,他所在的菜市场这两天都不让草莓进场。草莓是鲜食产品,一天都耽误不得,这样的损失,谁来替我们承担呢?”

      齐长红同时还是昌平区农产品监测检测中心主任,在他看来,在草莓样品中检测出“乙草胺”成分几乎是不可能的。

      “草莓是多年生草本植物,用了乙草胺,草莓苗也会被除掉。苗长不好,怎么结果?”齐长红带记者就近走进一栋草莓大棚,蹲下身揭开垄上的地膜说,“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草莓种植,不论在设施内还是露天,几乎都采用了覆膜技术,你看,地膜下能长草吗?”

      不能用除草剂,也不需用除草剂,是天润园草莓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郑学军的观点:“一来草莓苗打了除草剂长不好,搞不好苗要枯死;二来草莓一般在立秋后定植,10月份覆膜过冬,杂草基本上没有生长空间;三来作为昌平的支柱产业,草莓种植过程可使用的农药有严格规定,在购买名录范围内买农药可享受50%补贴,莓农没必要购买和使用违禁农药。”

      此次草莓事件,让我们消费者认识了“乙草胺”这个生僻的化学名词。为何国家没有登记乙草胺在草莓上的残留标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刘肃和记者说:“乙草胺是一种除草剂,大多数都用在大田作物,在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上有严格的残留标准;草莓种植过程不需要用包括乙草胺在内的除草剂,可能用到一些杀菌剂,相关残留标准也都有严格登记。”

      【回应】出具农残检验检测必须是经过严格认证的实验室,发现农残超标,要及时进行比对实验,排除系统性和操作性失误。

      坐在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的办公室里,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学科学术带头人周志强教授强调:“我国在农药的使用量、使用对象和使用间隔期上有严格规定。在草莓上使用乙草胺是违法的,这一点能确定。”

      针对这次新闻媒体报道的草莓检验测试发现乙草胺残留问题,周志强审慎地说:“一般来说,那些经过严格认证程序的、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才能出具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报告。在检验测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农残超标的阳性反应,要及时保存样品进行比对实验,防止出现系统性和操作性失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刘潇威和记者说,农药残留的检验检测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可能由于各种主客观问题造成偏差,这也就是为什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据了解,本次事件的检测方,北京农学院首都农产品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并未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和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证书,其检验测试的数据不应当作为农产品质量是不是安全的依据对外公布。

      周志强面前摆放着一份农药管理条例,上面清楚地注明了乙草胺的用途、最大残留量等数据,“我国目前使用的化学农药,都是经过国内外长期毒理学实验的,有着严格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最大容许残留量(MRL)限定。以乙草胺为例,按照我国标准,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2毫克/千克,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以此次新闻媒体报道中检出值最高的残留量0.367毫克/千克的草莓为例,一个体重60千克的成人要每天吃掉3.27千克这样的草莓,并且要长期吃,才可能有安全风险。”

      资料显示,报道中提到乙草胺属b2类致癌物,所谓b2类致癌物是指“对人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也不充分的化学物”,电磁波、汽油引擎废气等都属于这个类别。

      “草莓农残超标致癌”的新闻事件发生后,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迅速组织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草莓主要产区、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开展了抽检工作。在农业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户抽检样本42个;在批发商业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流动摊点等抽取样本133个,样本覆盖山东、河北、辽宁、浙江等草莓外埠主要产地。结果显示,抽取的175个样本均未检出乙草胺。

      承担了此次检测任务的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主任欧阳喜辉指出,出具作为具有法律依据或证明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研究操作人员一定具备上岗证书,设备仪器应当经过计量检定,检测的新方法应当采用国标或行标,检验测试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实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出具的每一项数据都能够全程可追溯。”

      刘潇威在分析报道中所引用的“欧盟标准”时提到,暂且不管乙草胺并不适用于草莓生产这一前提,“欧盟标准”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多时候是一种贸易壁垒,用以压制国外优势农产品的进口量。“我国关于农药残留的各项标准,是在参照国际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居民生活小习惯、摄入量等具体国情制定的,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是负责任的。”

      “化学农药的使用在目前的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病虫草害引起的农业损失。我们要做的,是正确规范地使用农药,将其可能会产生的危害降至最低。”周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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