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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省出台政策重点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

    2024-06-20 08:04:19 爱游戏APP登录官网首页

      随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加快落地实施,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等多个省份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政策,支持规......

      随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加快落地实施,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等多个省份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政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

      这对于奶业振兴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近年来我国奶牛存栏量呈下降趋势,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的牧场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尤其是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地区,奶牛存栏总数仅100多万头。随着居民收入逐步的提升,对奶制品的需求也在一直增长,预计到2025年国内乳品需求总量将达到5000万吨。为保障供需平衡,增强对种养结合与规模化饲养奶牛的土地资源支持,完善产业用地政策迫在眉睫。

      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新政策,明确畜禽水产养殖设施,能够正常的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且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此外,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在解读新政策时表示,随着我们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准不断提升,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准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如种植种类及种植方式的多样化与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逐步的提升,对生产前端的农资农具存放、先进的技术应用、智能化管理以及生产后端的产品晾晒烘干、分拣包装等设施用地提出新要求。

      河北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建议》,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进行严格界定:

      1.生产设施用地。养殖中畜禽圈舍、养殖池(车间)、挤奶厅、进排水渠道、绿化隔离带、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区内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洗消转运、繁育、青贮窖、饲料库、管理用房,以及水产养殖用水和尾水处理等设施用地。

      并明确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规模: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生猪和奶牛养殖不受15亩上限规定;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按照过去的要求,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关联设施用地,数量上不能超过15亩,占用地规模的比例不能超过3%。

      如今,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允许超出15%。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允许超出50%。露天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允许超出20%。工厂化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允许超出25%。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共收到5条意见,并对部分建议予以采纳。

      比如,针对增加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比例的建议,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方面出发,并考虑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较多,且集中连片,规模化养殖设施用地规模较大,经调研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比例最高设定为30%,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此外,更有多个省份出台措施,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农业用地新政策已成为农村发展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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